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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争议民事纠纷的解决原则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26

    当事人之间发生上述民事纠纷后,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未能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行使权利的,该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强制保护。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要注重有关证据的收集和提交,以便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提交的证据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或转包合同、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
土地补偿分配纠纷中,为防止村委会将土地补偿款全部分配后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当事人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征地补偿民事纠纷所遵循的原则有:
 1.尊重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对于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定的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和原则,只要该方案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与国家政策不相抵触,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2.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违法剥夺部分农民征地补偿分配权、村委会截留村民小组征地补偿、村民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判依法纠正。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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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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