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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的法律程序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9-29


商品房的买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订认购书
购房人首先在房地产开发商处签订认购书,并支付定金,认  购书的内容应包括所购房屋的价款、面积、房号和正式签署房产  买卖合同的时间。
2.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在认购书确定的时间,买卖双方共同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  同。比时,双方可以请求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3.办理预售登记手续
根据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预售合同签订后30天  内,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的,买卖合同才能产  生法律效力。
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办理完预售合同登记后,如果有银行按揭贷款,购房者须与银行签署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购房人与银行须持抵押贷款合同和买卖合同及有关文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预售转让  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有效期内,如果购房人想转让,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预售合同上背书,并在背书签字起15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预售合同转让手续。 
6.立契过户  房屋竣工检验合格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30日内,开发商和购房人应持买卖合同到房管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7.办理产权证  立契过户手续办好之后,买卖双方须持上述手续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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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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