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纠纷的类型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9-29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商品房买卖的民事法律行为逐年增多。但是由于规范和引导商品房买卖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诚信的缺失,少数人的思维方式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不相适应,导致因商品房买卖而引起纠纷并诉讼到人民法院的案件越来越多。从近两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情况来看,构成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当事人双方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这类纠纺主要围绕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生效这一问题。比较常见的有无证预售纠纷。受利益的驱使,开发商为了尽早回笼资金,总想尽早销售其所开发的楼盘。于是,有些开发商利用一般老百姓房地产法律知识不多的缺点,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由于以前在审判实务中对商品房买卖一般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类似的惩罚性赔偿,所以开发商敢于以身试法,即使发生纠纷,开发商也不会承担很大的责任。开发商的这类行为就可能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卖方要求提高售价或买房要求降低售价而引起的价格纠纷
这类纠纷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或者卖方依据一定的事实要求改变价格而产生的纠纷。这类纠纷在实践中也是比较常见的。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侵犯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而产生的纠纷
这类纠纷表现形式最为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房屋面积的纠纷。
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特殊性和测量的误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和实际的面积往往会出现不相一致的情况。
2.房屋质量的纠纷。
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巨大性,商品房质量间题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
3.规划设计的纠纷。
由于地质、地下情况的不确定性等因素,有时原来批准的规划和设计确需变更;有的开发商处于自己利益的需要,也会变更原规划和设计。
4.一房数卖纠纷。
有些开发商不诚信,一套商品房多次出售,诈骗资金。
5.逾期交房纠纷。
房地产开发项目受开发商实力和外界条件等多种因素制约,有时开发商不能按期建成,就会发生逾期交房的情况。
四、其他类型的纠纷
除上述几类常见的纠纷外,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还通常发生诸如预购认购纠纷、广告不实纠纷、代销包销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