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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对策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9-29


为了避免上述纠纷的发生,商品房的购房人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为了避免无证预售纠纷,购房人一定要审核开发商就该楼盘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核对其上记载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另外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已颁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稃》,其中明确规定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为了避免预购认购纠纷,购房人一定要谨慎,在预购协议中要注意保护自己权益,添加“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成立,所收定金应无条件返还”等条款。并要注意签署预购认购协议的基本前提是开发商已办妥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否则预购认购开发活动时就应当预料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如原材料涨价、通货膨胀、工期迟延等。而它在商业利润的驱动下仍愿意承担此风险,也自然要承担可能的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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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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