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商品房的销售面积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22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面积。根据原建设部1995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规定,商品房的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即: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一)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由三部分组成,即: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割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割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人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人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1)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二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此外,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人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人公用建筑面积。
(2)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一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一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
(3)各户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购房者应当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公式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