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中,不可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有哪些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22
住宅的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外围所围成空间的水平面积。住宅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指住宅楼内为住户方便出入、正常交往、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间、楼梯间等所占面积的总和。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要计算每户的建筑面积,这就存在着哪些公共建筑面积不可分摊的问题。
不可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应包括: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4)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无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5)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无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6)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有关规定执行;
(7)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此外,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均应在2 20米以上(含220米)。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的,层高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