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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销协议价与实际销售价之间的差价属于谁?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23

 
      在开发商与销售商签订的包销协议中,一般只规定了商品房的基本售价,包销商在销售商销售商品房时可能会根据房屋的朝向、楼层等原因对基本售价进行调整,而因此产生的基本售价与实际售价之间的差价应当是属于开发商还是包销商呢?

      商品房包销是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是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或以包销商的名义,在约定的包销期限内对外销售开发商开发的一定数量的商品房,并按约定支付包销价款,包销期限届满,由包销商承购未售完的商品房的行为。

       有时,开发商和包销商会约定,包销协议价与实际售价之间的差价归包销商所有,但此时,由于包销商对外的销售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均由开发商承担,因此包销商在包销期间获得的销售差价并不是商品房销售的差价,而是开发商给予的佣金。

      所以,包销过程中产生的差价的归属,首先要看包销协议中有无具体约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其差价应归开发商所有。因为在包销阶段,包销商是开发商的代理人,其一切法律后果均应由开发商承担,因此其行为带来的利益也应由开发商获得。在现实中差价归包销商的情形应视为开发商把差价作为佣金支付给包销商的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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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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