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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房地产代理销售公司的经营风险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23

     近年来,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发展迅速,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导致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在商品房销售中出现了很多的困难和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自身管理水平较低及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引起的问题
一个好的销售商一定要有严格的、科学的管理机制,其工作人员要掌握与商品房销售相关的多方面知识与技能,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例如:有些销售代理商及其销售人员为追求销售业绩,发布虚假的宣传信息与承诺,在与购房者的前期接触阶段,对购房者的各种要求必应,一旦做不到时,又百般推诿。这样,必然引起销售商与购房者的争端,给以后的销售工作制造了很多困难,甚至给开发商造成经济损失,从而影响开发商自身的声誉与利益。
在商品房销售中,作为开发商应当在选定商品房销售代理商之前充分考虑这一点,认真审查销售代理商的资格,减少经济损失和对开发商的信誉和利益的影响。

(2)来自开发商的违约行为
开发商委托销售代理商销售房产,要按销售代理协议的约定支付一定的代理费。如果是规模很大、代理费较高的商品房交易或者是一个项目的整体销售,可能存在开发商抛弃销售代理商而直接与购房者洽谈并签订合同。从而,销售代理商为寻找、开发该客户所做的前期工作与努力就化为泡影。为了避免造成开发商的违约,销售代理商与开发商应签订完善的销售合同,双方应约定在什么情况下,开发商可以越过销售商直接与购房者洽谈并签订协议。同时销售代理商在业务发展中,也要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保密性。

(3)来自同行业的不正当竞争
销售代理行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目前已形成了激烈竞争的市场格局。由于市场的不规则以及缺乏行业自律,不正当竞争存在较多。一个项目好几家销售商竞争,互相压价。制造事端贬低、排挤同行,或用不正当手段从对手处挖掘人才。最终,胜出者由于代理费较低,又导致服务质量下降,从而影响了代理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销售代理业也应组织起来,建立行业自律制度,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走上良性竞争、共同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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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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