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商品房 > 商品房现售 >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23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在合同中首先应当将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约定明确。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合同中应当载明买卖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等。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包括商品房是采取预售方式还是现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具体包括每平方米的售价、房价总额以及预付款额等等。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包括交付验收手续。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现在很多的商品房都附赠家电或者其他设施,在合同中将品牌、样式、型号等做出详细约定应当是明智的。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比如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义务人、协助人,税费由谁承担等等。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比如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办法,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解决。
(十二)违约责任。比如逾期支付房款或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此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的违约事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约定了违约金,还应当明确违约金计算的日期、数额和计算方法等。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分享到:

上一篇: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几个阶段

下一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车位、车库的约定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