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23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在合同中首先应当将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约定明确。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合同中应当载明买卖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等。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包括商品房是采取预售方式还是现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具体包括每平方米的售价、房价总额以及预付款额等等。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包括交付验收手续。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现在很多的商品房都附赠家电或者其他设施,在合同中将品牌、样式、型号等做出详细约定应当是明智的。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比如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义务人、协助人,税费由谁承担等等。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比如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办法,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解决。
(十二)违约责任。比如逾期支付房款或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此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的违约事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约定了违约金,还应当明确违约金计算的日期、数额和计算方法等。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