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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23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从理论上讲,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结果是要恢复到合同订立以前的状态。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1)返还财产。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销售商应当向购房者返还购买商品房的价款,而购房者应当返还所购商品房。

(2)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损失应当是当事人为订立和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和代价。比如,购房者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支出的合理费用;准备履约所支出的费用;为支付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合理的间接损失等等。

     但在实践中,对赔偿损失的范围产生争议最大的是商品房升值部分的损失。因为目前商品房普遍升值较快,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除返还购房款及其相应利息以外,房屋升值部分的归属就成为争议的焦点。过去对于升值部分的损失,法院的审判基本上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购房者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升值部分的损失。但是,考虑到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购房者的权益,助长了开发商/销售商一房多卖的违法行为,目前在我国部分法院已经对于这部分的损失予以支持。

(3)追缴财产。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

(4)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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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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