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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包销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23

  
      商品房包销合同,是指包销人与开发商约定,开发商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包销人赚取包销价与售出价之间的差额利润和手续费,包销期满后,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的协议。

     通常情况下,包销合同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是指包销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三方当事人是指开发商、包销商、商品房买受人。包销合同的当事人为开发商与包销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开发商与买受人。

包销合同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在包销期间,包销人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商品房的代理销售,包销人对开发商开发的楼盘的销售方案进行策划、包装、宣传推向大众,并与潜在的购房者积极协商、谈判,并最终促成开发商或代表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实际是商品房委托销售合同。这部分的合同内容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即包销期限、委托权限、委托人即开发商和受托人即包销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部分是包销期满后,包销人按照包销合同约定的价格购买未销售的商品房。这实际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这部分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对销售价格、销售面积、违约责任等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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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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