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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包销的法律关系及责任承担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23

 
     采用商品房包销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时,在包销期间,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对外销售商品房,包销商与开发商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所以,开发商仍然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包销商与购房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包销商对外销售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仍由开发商来承担。

     包销期限届满后,未售出的房屋全部由包销商购入,此时,包销商与开发商是一种商品房销售关系。包销商应当按照包销合同约定的价款购买尚未销售的商品房。此后,承包方如何处置未售出的剩余房屋,则与开发商无关。

n    在包销期限届满后,包销商再进行商品房的销售就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房屋买卖,包销商与购房者之间则达成了一种买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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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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