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告登记?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由于有相容性,物的所有人可以讲物品同时卖给两个人,这是法律上承认的。但是为了能够保护购房人的权益,法律规定购房人可以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购房人办理预告登记相当于给自己拿到房屋产权加了把“安全锁”,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其后的买卖是无效的。
预告登记制度是对权利人享有的物权请求权的登记,使其具有物权效力,具有合理性;预告登记制度是权利人根据私法行使私权的行为,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更好地体现了房地产市场的经济性,提高了效率
另外,依据《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要是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都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所以说,预告登记制度不仅在商品房买卖中存在,在其他不动产的买卖中也存在。
房屋预告登记能够很好的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那怎么进行商品房预告登记呢?
二、怎么进行商品房预告登记?
首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合同约定预告登记。
约定后,购房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载于登记簿,购房者交费后领取登记证明。
办理登记预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预告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买受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人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必要材料。
另外,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开发商未按照约定申请预告登记,购房者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可以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合并申请办理。
由于很多当事人不知道有预告登记这种登记方式,往往在开发商将商品房二次买卖之后才后悔莫及,由于房价很不稳定,给购房者带来的损失也不是小数目。所以我们建议大家在购房时都去进行预告登记,如果在登记时遇到什么问题,最好还是咨询房产专业的律师,让他们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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