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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出现面积差异应当如何处理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2-22

实践中,在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出现面积差异时,一般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一)计算面积误差比。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一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二)商品房买卖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因此在实践中,面积误差的处理首先考虑双方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了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对商品房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并且这种约定明确、清楚、合法有效,没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那么,根据《合同法》明确的契约自由原则,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解决面积差异问题。
(三)商品房买卖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如果商品房买卖双方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也就是说,3%面积误差比是可允许范围,双方当事人只需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单价多退少补,据实结算即可。但是如果面积误差比超过了3%,则法律规定侧重于保护购房者: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或者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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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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