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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面积误差由谁判定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2-22

有的购房者凭感觉认为自己的房子面积缩水,更有人自己拿着皮尺量面积,去找发展商理论。不少发展商也以自己计算为依据,要求购房者补交面积差价款。或在房地产管理机关核发房产证后,有人仍然对其产权登记载明面积不服,认为可能存在不准确因素,从而出现纠纷和争议。那么,商品房的面积误差到底是由开发商来判定?还是由购房者来判定?还是由房管局测绘部门来判定?
一般来说购房者通常是没有能力判定商品房面积误差的。虽然法律上没有禁止购房者自己测量商品房面积,但测量房屋建筑面积是一项专业技术活动,有比较复杂的公式、方法,需要全面而专业的测量工具以及具有相关资质的测量人员。普通的购房者很难做到这些要求,因此其测量结果难以成为具有法律意义的可靠依据。
开发商因其身份的特殊性,其测量结果不宜作为判定商品房面积误差的依据。商品房是由开发商筹建的,而开发商与买方的利益又是直接对立的,因此开发商自己测量的结果很难取得买方的信任,当然也不宜用来作为判定面积是否具有差异的依据。
在实践中,房管局测绘部门曾经是唯一能够判定商品房面积差异的单位。现在,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测绘局颁布《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只要有相关测绘资质的单位,都可以不受区域限制承揽测绘业务。因此,如果购房者认为商品房面积不合理,可以通过如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购房者自己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测量面积,作为法律依据。
(二)如果购房者对开发商委托有关测绘机构所作的测绘成果有异议,可要求测绘单位给予解释和答复,并可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投诉和举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证明开发商和原测绘单位有违反测量规范损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可依法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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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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