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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小产权房的弊端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04

购买小产权房存在一些弊端:
首先,小产权房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乡产权的房是建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的,从目前我国对集体土地的规定分析,集体土地是不能直接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的,在集体土地上建造房屋只能解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居住问题,如果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的话,不符合我国对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资格的要求。据了解,各地热销中的小产权房,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没有国家所发的产权证。建设部明确表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将来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以及出现房产纠纷,购房者将缺少法律支持。根据小产权房所使用土地的性质,小产权房所遇到的风险将很大,如果是占用耕地的话,将面临被拆除的厄运。如2007年4月16日,北京市开展小产权房清理整顿中,房山区青龙湖镇青龙头村144栋乡产权别墅被拆掉85栋,其余均被没收,另有3名涉案人员被羁押,原因是“这些项目为违法建筑”。2007年年初,石家庄市也曾对郊区的小产权房进行了清理。
 
其次,小产权房将来的交易有限制。小产权房一般由开发商与村委会合作,或由村委会自行开发建设。因使用的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房产证”是由乡镇政府自制颁发的,卖房者是村委会,因此它不能获得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分合法颁发的土地证,也不能获得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当然也不能上市交易。目前小产权房的购买者最主要看中的是它的价格低廉,但从长远来看未必能享受多少优惠,尤其是一旦该“小产权”被变更为 “大产权”后,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依旧是笔不小的开支,而且购房合同中这笔费用一般被约定由购买人自行承担,那么上述费用将会变成购房人的额外负担。

第三,从物业管理看,服务管理水平不是很高。因为小产权房一般是在城市的边郊,无论从交通或城市基础设施都有待提高,而负责该房产的物业管理一般都是乡或村自己组建的物业公司,没有经过专业的从业训练,物业管理的人员也多是解决村里的剩余劳动力,因此,物业管理的整体服务水平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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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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