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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问题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06

  我国《物权法》、《担保法》都明确规定宅基地不能抵押。原因有三:

  一是,宅基地使用权是有限的权利。因为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村民无偿取得,村民可以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方便生产生活,除此外,村民在利用宅基地方面没有其他处分权利。

  二是,如果允许宅基地抵押,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难于实现抵押权。因为实现抵押权的最终形式是使用权转让。 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村民,其他人不能也不允许成为宅基地使用权人。

  三是,宅基地是村民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村民不能失去宅基地。抵押权的实现,意味着抵押人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房屋的丧失。如果村民设有了宅基地和房屋,既扰乱了生产生活,也影响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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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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