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授权经营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8-29
依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是指国家根据需要,将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审批,并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被授权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凭授权书,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人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和有关文件,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必须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管理。被授权的企业必须对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提供年度报告;对企业土地股权的年度变化情况以及对土地资产处置的文件及时报授权部门备案;授权部门每年要潮企业经营土地资产的情况和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超越授权经营的权限和范围使用土地或处置土地资产的,授权部门有权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作价授权经营给省属企业的,必须经国期土地管理局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决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韵申请与审批步骤,请参考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规定。
另外,对于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使用人,依据国土资源部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但改变用途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律师提示】实际上,作价授权经营方式不是一种土地资产处置方式,而是一种土地资产管理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问题,但也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管理失控,因此《国有企业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对其监控和管理作了特别规定。另外,能采用作价授权经营国有土地的企业,绝大多数是国家特大型企业,如矿产、石油、煤炭工业、,电力等占垄断地位的行业企业。因此,实际上该方式不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主流方向。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