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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线建设单位搬迁后的原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程序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8-29

对于三线建设单位搬迁后的原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适用问题,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三线建设单位搬迁后处置原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适用依据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3】 116号)解答:三线建设单位在搬迁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关于三线搬迁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2)3号)的规定,对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妥善处置。处置完毕后,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确实闲置不再利用的,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收回。原则实施规定如下内容:

  一、制定处置方案与审批。搬迁单位从批准搬迁开始,就要着手研究原址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搬迁单位对需要处置的国有资产要认真清理,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要在清理资产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处置方案。方案应包括处置资产的范围、价值、处置对象等主要内容,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主管部门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同时抄送同级三线办备案。

二、搬迁单位原址国有资产的处置,实行有偿转让的原则。在转让过程中,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搬迁单位根据处置方案处置原址国有资产时,应首先向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如果全民所有制单位无法使用,搬迁单位可以向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有偿转让。少数确实不具备有偿转让条件的,可以向全民所有制单位无偿划转。同时,出让方也可采取以其资产作价投资的形式,与接收方联合经营,按比例收取利润;或采取租赁的形式,出租给当地企事业单位。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实行有偿转让的国有资产,原则上接收方应一次付清价款。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经双方协商,可采取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等多种方式。但延期、分期付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律师提示】《关于三线搬迁单位处置原址国有资产的实施办法》规定,三线搬迁单位的范围包括:(1)经国家计委批准的,列入国家“七五”、“八五”三线调整规划的企、事业单位。(2)列入中央各部、委、行业总公司及八省一市调整搬迁规划的三线企业、事业单位;(3)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搬迁计划的“小三线”企、事业单位。凡非地处三线地区或自然条件与三线地区相俩的搬迁单位,不按《意见》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律师提示】《关于三线搬迁单位处置原址国有资产的实施办法》规定,原址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主要指搬迁单位留在原址的不动产,如:厂房、宿舍、建筑物和难以移动的固定装备等由于无法搬迁而需要处置的资产。对于那些位于城镇边缘,地理条件较好,资产完好程度较高,需求性较大的资产,应实行有偿转让。对于那些位于深山峡谷、人烟稀少、交通条件较差等不具备有偿转让条件的资产,可以实行无偿划转,但不得向非全民所有制单位无偿划转。

三、如果向非全民所有制单位或个人有偿转让国有资产,应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结果要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p#分页标题#e#

四、办理国有资产划转手续。搬迁单位向全民所有制单位无偿划转国有资产,按国家财政部财管字[1999] 301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办理。向全民所有制单位有偿转让的国有资产,可参照财政部(79)财企字第75号《关于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试行办法》和(79)财预字第78号《关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试行部分有偿调拨的通知》办理,按转让的价格办理资产划转和交接手续。搬迁单位转让国有资产的全部收人,必须纳入新址建设的自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五、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报废审批制度。对确实已无使用价值无法进行有偿或无偿转让的资产,搬迁单位应按规定提出报废申请,经批准,搬迁单位方能报废,并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办理核销国家基金手续,同时做相应的财务处理。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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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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