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开发利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类型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8-29
外商投资开发利用建设用地使甩权包括四种类型:
场地使用权只为外商投资设立制造业等使用,外商可以直接购买国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投资房地产经营开发,也可以通过买卖商品房等方式来利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另外,中外合作勘探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所需要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系通过划拨方式获得。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允许外商投资开发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但限制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设立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并禁止外商投资高尔夫球场的建设与经营。外资直接购买商品房,也需要满足严格的限制条件。
外商投资开发利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四种类型:
一是外商投资制造业、加工业等所需要的场地使用权;
二是外商直接购买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投资房地产经营开发;
三是外商通过买卖、租赁商品房涉及利用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是中外合作勘探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所需要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律师提示】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物权法》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无明确。笔者为叙述方便,视场地使用权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特殊利用方式。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